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出席香港总商会讲座后表示,该处拟引入的新业权注册制度,将明确显示土地及物业业权持有人的姓名,若买家对物业感兴趣,买卖时不需要再委托律师或有关人士追查物业持有人的姓名,因物业拥有者的姓名会清楚列明,降低物业买卖风险,亦可简化转手程序。

苏启龙指,现的契约注册制度,较难确定物业的法定拥有人,每次交易均需进行大量文书工作,在新制度下,买家则可简易查悉业权人身份。另外,该处拥有多年来香港物业业权的交易资料,在转换至新制度上,应可提供详尽资料,只有部份旧楼及新界地区的业权或存在问题,但有问题的业权占总数少於1%。

有关注册制度已向银行公会、消委会及郷议会等进行谘询,预计明年可将修订草案提交至立法会,最快於2011年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