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中年妇人,37年前和家人以600元租住土瓜湾马头角道一个单位,但在十一年前,业主突然「人间蒸发」,令租客要自行缴交差饷和维修费用。

租客住在单位二十年,她要求法庭颁令「逆权侵占」。案情透露,租客曾登报寻业主不果,法庭亦相信难以找到物业的原业主,故颁令单位属租客所有。